EN
https://www.gov.c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

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

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2000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5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