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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

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的批复


国函〔2001〕1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伊克昭盟改设鄂尔多斯市的请示》(内政发〔20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伊克昭盟和县级东胜市,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胜区。

二、鄂尔多斯市设立东胜区,以原县级东胜市的行政区域为东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宝日陶亥西街。

三、鄂尔多斯市辖原伊克昭盟的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新设立的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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