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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

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


国函〔2001〕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珠海市撤销斗门县设置斗门区和金湾区的请示》(粤府〔1998〕4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斗门区辖原斗门县的井岸、白、乾、五山、斗门、上横、六乡、莲溪8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井岸镇。

二、设立珠海市金湾区,金湾区原属珠海市香洲区的三灶、南水、小林3个镇和原斗门县的红旗、平沙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三灶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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