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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是负责培养高中级国家公务员、高层次的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开展公共管理等领域理论研究的机构,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业务指导的职能。

(二)增加对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职能。

(三)增加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职能。

(四)加强对政府系统优秀中青年司级(厅、地、市级,下同)和处级(县、市级,下同)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对政府系统部分省(部)级、司级和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承担对部分优秀中青年司级、处级国家公务员和少量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培训;承担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工作。

(二)承担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工作,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

(四)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员。

(五)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

(六)负责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编译工作。

(七)围绕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部分师资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等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行政学院设1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厅(研究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院务工作,协调行政事务;研究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重要文稿;对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为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方面的工作;承担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学院党委秘书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秘书、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文档、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工作;承担与地方行政学院的日常联络工作和有关事务。

(二)教务部。

承担教学工作的综合管理,拟定培训、教学、教材编写的规划、计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承担教学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承担拟定和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职教师业务考评和兼职教师遴选工作;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需求调研、政策研究、教学改革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进修部。

承担省(部)级干部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定培训规划、年度教学计划和培训班教学方案;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培训班招生计划,负责学员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参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优秀学员的考核和推荐工作。

(四)培训部。

承担司级干部和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参与拟定培训规划、年度教学计划和培训班教学方案;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培训班招生计划,负责学员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优秀应届大学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及开展研究生和学位教育;参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员的平时考核,参与优秀学员的考核和推荐工作;承担学院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五)科研部。

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拟定科研规划与计划,审定研究课题;组织国内与国际科研、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运用工作;承担院际间以及与有关单位科研协作的组织管理;开展对政府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咨询工作;编辑院刊及有关刊物。

(六)公共管理教研部。

承担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七)经济学教研部。

承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宏观经济管理、产业与区域经济、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八)法学教研部。

承担以行政法为主的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九)政治学教研部。

承担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邓小平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社会发展战略以及政治学、社会学基本原理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十)综合教研部。

承担现代科技、计算机应用、外语、文学、历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有关专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为学员开设多种内容的选修课和讲座;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十一)信息技术部。

负责学院图书馆、影视音像、多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教学科研软件开发以及相关的印制业务;承担教学、科研和办公现代化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人事局。

负责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对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院管干部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学院工作人员调配、任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出国政审、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优秀学员的推荐工作。

(十三)国际部。

负责学院日常外事工作,承办学院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国际组织之间的有关合作交流事宜;承担涉港、澳、台的有关事务;承办有关国际会议、国际资助项目签约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承担学院的监察工作和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学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承办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事宜;组织协调学院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行政学院机关事业编制为400名(含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其中,院长1名(国务院领导同志兼任),常务副院长1名(正部级),副院长4名(副部级),正副司级领导职数45名。

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中心为学院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可使用“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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