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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

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

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的请示》(鄂政文〔20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城区的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

二、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

三、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樊市襄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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