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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1〕1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藩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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