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