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的请示》(苏政电发〔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一年一月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