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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

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西部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把调整工资等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地区,2001年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拖欠问题,这次出台的调整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政策可推迟执行。对于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地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保证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其他地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清理、整顿地方性津贴、补贴和建立地区附加津贴的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一年二月八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1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机关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

三、经费来源

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于部分困难地区,中央财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规定的办法给予补助。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工资的政策。拖欠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地区,2001年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拖欠问题,这次的调资政策可推迟执行。凡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的地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的发放和国家工资政策的落实;其他地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并纳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轨道。

四、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附表二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一年二月八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十八)。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1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提高后的初期工资待遇标准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

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

三、经费来源

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对于部分困难地区,中央财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规定的办法给予补助。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工资的政策。拖欠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地区,2001年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拖欠问题,这次的调资政策可推迟执行。凡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的地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的发放和国家工资政策的落实;其他地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并纳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轨道。

四、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所属在京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地方的事业单位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外的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二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三

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四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五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六

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七

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八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九

翻译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

图书、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一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二

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三

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四

艺术表演人员艺术结构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五

体育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标准表




附表十六

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七

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附表十八

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表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一年二月八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1年1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70元、厅(局)级180元、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及办事员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3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0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10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8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经费来源

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对于部分困难地区,中央财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规定的办法给予补助。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政策。拖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的地区,2001年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拖欠问题,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政策可推迟执行。凡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新的标准足额兑现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地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发放以及国家规定离退休费政策的落实;其他地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的原则,纳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轨道。

三、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四类(具体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四类区平均3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三、实施时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中央各部门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的人员,比照当地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

各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工作,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由人事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共634个县、市)


一类地区(204个县、市)

1.新疆(7个)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2.内蒙古(43个)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

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察右前旗、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

伊克昭盟:达拉特旗、东胜市巴彦淖尔盟:磴口县、临河市、五原县、乌拉特前旗

呼和浩特市:郊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

包头市:九原与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

乌海市

赤峰市:松山与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3.宁夏(11个)

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

石嘴山市:市区、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

吴忠市:市区、青铜峡市、灵武市、中宁县、中卫县

4.甘肃(11个)

陇南地区:徽县

平凉地区:华亭县、灵台县、崇信县、泾川县

庆阳地区: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庆阳县

白银市:白银区

天水市:市区

5.云南(45个)

昆明市:东川区、寻甸县、石林县、禄劝县

昭通地区:昭通市、水富县、鲁甸县、盐津县、大关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

玉溪市:华宁县、易门县

红河州:石屏县、泸西县

文山州: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

思茅地区:思茅市、普洱县、景谷县、镇沅县、景东县

楚雄州: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

大理州:漾濞县、宾川县、永平县、云龙县

保山地区:昌宁县

临沧地区:风庆县、云县、临沧县、永德县

6.贵州(39个)

贵阳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县

遵义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

安顺地区:普定县

黔南州:独山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

黔东南州:凯里市、黄平县、麻江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锦屏县

毕节地区: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

铜仁地区:松桃县、万山特区、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

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

7.广西(30个)

南宁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天等县、崇左县、扶绥县

柳州地区:象州县、武宣县、融安县、忻城县

贺州地区:昭平县、富川县

百色地区:百色市、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

河池地区:河池市、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东兰县

桂林市:灌阳县、资源县、恭城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上思县

8.四川(6个)

攀枝花市:米易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9.陕西(8个)

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

延安市:吴旗县、志丹县

榆林市:神木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

10.重庆(4个)

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

二类地区(274个县、市)

1.新疆(34个)

克拉玛依市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哈密地区:哈密市

昌吉州:奇台县、吉木萨尔县

伊犁州:奎屯市

伊犁州伊犁地区:伊宁市、伊宁县、察布察尔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

伊犁州塔城地区: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沙湾县

博尔塔拉州:博乐市、精河县

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轮台县、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

2.青海(8个)

西宁市:市区(含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海东地区:民和县、乐都县、平安县、互助县、循化县

3.内蒙古(36个)

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扎兰屯市、牙克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嗄旗、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

乌兰察布盟: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

伊克昭盟: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包头市:白云区、达茂旗

4.宁夏(5个)

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

固原地区: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5.甘肃(51个)

兰州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嘉峪关市

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

白银市: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

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

酒泉地区:酒泉市、玉门市、金塔县、安西县、敦煌市

张掖地区:山丹县、民乐县、张掖市、临泽县、高台县

武威地区: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

定西地区:定西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陇南地区:成县、武都县、文县、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

平凉地区:静宁县、庄浪县

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积石山县

甘南州:合作市

6.云南(42个)

昭通地区:巧家县、永善县、绥江县

曲靖市:马龙县

玉溪市: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

红河州:屏边县、河口县、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西畴县

思茅地区: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墨江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祥云县、南涧县、巍山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保山地区:腾冲县、龙陵县

德宏州: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

临沧地区:镇康县

丽江地区:永胜县、华坪县、丽江县、宁蒗县

7.贵州(26个)

六盘水市:水城县

遵义市:桐梓县、仁怀市、务川县

安顺地区: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

黔南州: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罗甸县

黔东南州:丹寨县、雷山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剑河县、台江县、天柱县

毕节地区: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铜仁地区:德江县、沿河县

黔西南州:册亨县、望谟县

8.广西(18个)

南宁地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

柳州地区:三江县、融水县、金秀县

百色地区:靖西县、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县、西林县

河池地区:凤山县、巴马县、都安县

桂林市:龙胜县

防城港市:防城区

9.四川(7个)

凉山州: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

10.黑龙江(30个)

齐齐哈尔市:市区、讷河市、克山县、克东县、甘南县

鹤岗市:市区、萝北县、绥滨县

双鸭山市:市区、宝清县、饶河县

鸡西市:市区、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

大庆市:杜蒙县

伊春市:市区、嘉荫县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

佳木斯市:抚远县、同江市

七台河市:市区

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孙吴县

11.吉林(11个)

白山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

延边州: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延吉市

12.重庆(6个)

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城口县

三类地区(94个县、市)

1.新疆(36个)

哈密地区:巴里坤县

昌吉州:木垒县

伊犁州伊犁地区: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伊犁州塔城地区: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

伊犁州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

博尔塔拉州:温泉县

巴音郭楞州:尉犁县

阿克苏地区:柯坪县

克孜勒苏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含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

2.青海(16个)

海东地区:化隆县

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

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

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

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

3.内蒙古(11个)

呼伦贝尔盟: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

巴彦淖尔盟: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4.宁夏(3个)

固原地区:固原县、海原县、西吉县

5.甘肃(10个)

天水市:张家川县

庆阳地区:镇原县、华池县、环县

临夏州:东乡县

甘南州: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夏河县、迭部县

6.云南(8个)

思茅地区:西盟县

怒江州: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泸水县

临沧地区: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7.四川(9个)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泸定县

8.黑龙江(1个)

大兴安岭地区:全地区

四类地区(62个县、市)

1.新疆(8个)

哈密地区:伊吾县

伊犁州伊犁地区:昭苏县

巴音郭楞州:若羌县、且末县

克孜勒苏州:阿合奇县、乌恰县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

和田地区:民丰县

2.青海(15个)

海西州:天峻县

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

玉树州: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果洛州:玛沁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班玛县、久治县

3.甘肃(6个)

酒泉地区:肃北县、阿克塞县

张掖地区:肃南县

武威地区:天祝县

甘南州:碌曲县、玛曲县

4.云南(3个)

迪庆州:中甸县、维西县、德钦县

5.四川(30个)

阿坝州: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附表二

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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