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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发〔200135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143)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珙泉镇迁至巡场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 政 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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