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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

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批复


国函〔2002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请示》(苏政发〔2001166)收悉。同意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以原丹徒县的行政区域为丹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谷阳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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