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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


国函〔2002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重新上报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请示》(桂政报〔20029)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百色地区和县级百色市,设立地级百色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右江区向阳路13号。

二、百色市设立右江区,以原县级百色市的行政区域为右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19号。

三、百色市辖原百色地区的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西林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右江区。

百色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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