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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242号  


外经贸部:

你部《关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有关问题的请示》(外经贸办发〔200217)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议定书透明度条款中关于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官方刊物用于向WTO成员及其个人和企业披露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的承诺,做好加入WTO的有关通报咨询和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告》更名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汇集刊登我国已按现行规定公布的上述信息(刊登时要注明文本的出处),并作为我国政府向WTO及其成员通报咨询和WTO对我贸易政策审议的官方刊物。编辑、发行工作仍由你部负责;有关更名手续等事宜,请与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具体商办。

二、请你部与各有关方面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以确保全面及时履行透明度条款的各项义务。各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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