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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2〕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请示》(桂政报〔200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八步区贺州大道。

二、贺州市设立八步区,将原县级贺州市的行政区域和钟山县的西湾镇划归八步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

三、贺州市辖原贺州地区的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和新设立的八步区。

贺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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