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区

调整柳州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柳州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5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柳州市郊区,将原郊区的长塘镇、沙塘镇、石碑坪镇、洛埠镇、白露乡和黄村乡的白沙、黄村、雅莲3个村划归柳州市柳北区管辖,羊角山镇的水南、驾鹤、鸡喇、社湾、阳和5个村和鸡喇居委会划归柳州市鱼峰区管辖,太阳村镇、西鹅乡和羊角山镇的新云、门头、帽合3个村以及黄村乡的渡口、基隆、磨滩3个村划归柳州市柳南区管辖,柳东镇和鱼峰区的潭中街道划归柳州市城中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