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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衢县设立

衢州市衢江区及调整衢州市市辖区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衢州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浙政〔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将原衢县的云溪、太真、双桥、庙前、周家、灰坪、长柱、坑口、举村、岭头、洋口、横路12个乡和高家、莲花、峡川、杜泽、上方、廿里、后溪、湖南、大洲、樟潭、安仁、全旺12个镇以及衢州市柯城区的浮石、下张2个乡和石室乡的黄坛口村划归衢江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樟潭镇。

二、将原衢县的华墅、沟溪、七里、九华4个乡和航埠、石梁2个镇划归柯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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