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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

和世界博览会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国办函〔2001〕72号   

  

贸促会、外交部、财政部、外经贸部:

贸促会《关于加强管理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的请示》(贸促展计〔2001〕5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由贸促会代表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工作,并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涉及重大事项,由贸促会商外交部、外经贸部、财政部等部门后报国务院。

二、为加强对参加世界博览会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参加或申办由国际展览局批准的世界博览会,一律由贸促会会同外交部、外经贸部、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三、贸促会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并注意了解、掌握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的动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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