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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

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的批复


国函〔200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的请示》(浙政〔2001〕13号)收悉。同意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以原鄞县的行政区域为鄞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鄞州路。

鄞州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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