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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

陈仓区调整宝鸡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3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宝鸡市宝鸡县撤县设区的请示》(陕政字〔2001〕6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宝鸡县,设立宝鸡市陈仓区,将原宝鸡县的胡店乡、虢镇、天王镇、拓石镇、坪头镇、贾村镇、县功镇、阳平镇、桥镇、千河镇、周原镇、香泉镇、凤阁岭镇、慕仪镇、新街镇、磻溪镇、赤沙镇、钓渭镇划归陈仓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虢镇。

二、将原宝鸡县的金河乡、陵原乡、硖石乡、蟠龙镇划归宝鸡市金台区管辖,晁峪乡、八鱼镇划归宝鸡市渭滨区管辖。

陈仓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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