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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

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


国函〔2003〕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再次请示》(川府〔200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四川省北川县,设立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原北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曲山镇。

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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