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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03〕1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川府〔2003〕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 政 部         

二○○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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