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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

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3〕1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铜川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3〕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将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王益区红旗街迁至耀州区正阳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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