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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

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梧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梧州市郊区,设立梧州市长洲区。长洲区辖原郊区长洲镇及龙湖镇的新兴、龙新、平浪3个村,同时将蝶山区的新兴二路居委会、龙山里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一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二居委会以及苍梧县倒水镇划归长洲区管辖。长洲区人民政府驻新兴二路。

二、同意将苍梧县旺甫镇和原郊区城东镇划归万秀区管辖。万秀区人民政府驻阜民路。

三、同意将万秀区塘源居委会、原郊区龙湖镇的高旺、新民、旺步、塘源4个村和苍梧县夏郢镇划归蝶山区管辖。蝶山区人民政府驻角嘴后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调整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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