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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推动中小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函〔2003〕77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请示》(发改企业〔2003〕162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研究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战略;

3.讨论决定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重要工作部署;

4.就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面临的倾向性和方向性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欧新黔(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马颂德(科技部副部长)

   刘坚(农业部副部长)

   张小建(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傅自应(商务部部长助理)

   吴晓灵(人民银行副行长)

   郝昭成(税务总局副局长)

   杨树德(工商总局副局长)

   王秦平(质检总局副局长)

   唐双宁(银监会副主席)

   范福春(证监会副主席)

   刘克崮(开发银行副行长)

   谢伯阳(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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