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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4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签证权的请示》(云政发〔2004139)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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