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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4〕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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