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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妇女
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
重 点 指 标 目 录 的 通 知

国办函〔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拟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工作制度,是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建立和完善两个纲要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工作报告制度,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性别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国家统计局要做好统计数据的整理、汇总、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数据库,并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性别统计工作的指导。
  实施《目录》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日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
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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