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黔府呈〔2005〕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迁至贵阳市乌当区林城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六年七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