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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旅   游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31 号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
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

废 止 的 规 章 目 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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