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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13 号

  现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孟建柱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将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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