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34 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邵琪伟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旅游局第6号令,1996年12月18日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