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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3 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卫生部 1985.6.1
2

卫生部部属医学科学研究机构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30
3

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6.6.30
4

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7.4.20
5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6

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7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卫生部 199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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