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2013〕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国 务 院        
                              2013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