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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29 号

  《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   

 

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司法部决定:
  对《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等7件部颁规章和其他部颁规章中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部决定废止的有关劳动教养
工作部颁规章目录(7件)

序号 发布机关 名  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司法部 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6号 1991年8月12日
2 司法部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 司法部令第21号 1992年8月10日
3 司法部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若干制度 司法部令第22号 1992年8月10日
4 司法部 劳动教养人员守则 司法部令第23号 1992年8月10日
5 司法部 关于加强劳动教养场所警戒工作的暂行办法 司法部令第26号 1993年7月30日
6 司法部 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 司法部令第27号 1993年8月9日
7 司法部 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部令第78号 200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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