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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
发展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

国海科字〔2013〕781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化发展,指导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现将《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海 洋 局       
2013年12月27日   

 

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

  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海洋能”)是指海洋中所蕴藏的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具有总蕴藏量大、可永续利用、绿色清洁等特点。我国海洋能资源丰富,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前景。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指导和推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和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依据《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订《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
  一、现状与需求
  (一)发展现状
  受石油价格上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英、美、加拿大等沿海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海洋能在未来能源领域的战略地位,发布海洋能战略计划,制定海洋能发展路线图,引导私有资本投入海洋能领域,推动海洋能技术研发,促进海洋能产业的发展。目前,国外潮汐发电技术已较为成熟,潮汐电站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世界上有多座潮汐电站正在商业运行,其中装机规模最大的韩国始华湖潮汐电站已于2011年正式发电,装机容量达25.4万千瓦。潮流能发电技术发展迅猛,英国建设的试验电站有的已成功并网发电。波浪能发电技术呈现多样化,部分技术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同时,以欧美为代表的沿海发达国家,还建设了海洋能海上试验场,为海洋能转换装置的研发提供试验、测试和评价系列服务,为实验室工程样机走向商业化应用奠定基础条件。温差能、盐差能技术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将海洋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包括海洋能在内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提出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产业化,并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财政部设立了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全面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应用和示范工作,为海洋能产业化培育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发展海洋能已有一定的技术基础。潮汐能利用技术基本成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波浪能、潮流能等技术研发和小型示范应用取得进展,开发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有较好的技术储备,未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独立研建了装机容量为3900千瓦的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具备设计和制造单机容量为2.6万千瓦低水头大功率潮汐发电机组能力。先后建设了70千瓦漂浮式、40千瓦坐底式两座垂直轴的潮流实验电站和100千瓦振荡水柱式、30千瓦摆式波浪能发电试验电站。启动了500千瓦至兆瓦级的波浪能独立电力系统和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近海波浪能和潮流能试验场一期工程已经列入计划并启动了相关建设工作。温差能技术完成了实验室原理试验研究,正在进行温差发电的基础性试验研究。
  但是,与沿海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在技术上虽然具备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目前技术积累明显不足,开发利用海洋能的技术经济性相比风电、太阳能等其他新能源还有较大差距,距离产业化发展还需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当前还存在着许多制约下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健全。我国海洋能研究虽然起步较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技术研发投入较少,研发力量比较分散,缺乏系统的技术开发体系,没有建立起人才培养机制,整体技术水平较低,有关设备制造能力和生产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技术创新的后劲不足。
  产业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我国海洋能利用技术的应用仍局限于小型示范项目和试验电站,产业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海洋能资源调查、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今后能够支撑海洋能发展的产业服务体系。
  激励政策措施不完善。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投入高、风险大、技术工艺复杂,缺乏市场竞争力,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策扶持和经济激励。目前,我国支持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扶持政策较弱,经济激励措施不够明确,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等,尚没有形成支持海洋能开发利用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发展需求
  发展海洋能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实施节能减排的客观要求。海洋能是可再生的而且储量丰富的清洁能源,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可以实现能源供给的海陆互补,减轻沿海经济发达、能耗密集地区的常规化石能源供给压力。多种能源共同维护和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亦将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发展海洋能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随着海洋能战略地位的日益凸显,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受到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鼓励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法规、政策,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快速发展。沿海发达国家加强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为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能进行技术储备。加快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抢占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领域的制高点,掌握核心技术,有利于提升我国海洋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发展海洋能是解决我国沿海和海岛能源短缺的主要途径。我国沿海地区人口集中,资产密集,社会经济发达。沿海岛屿是正在开发或已开发的新的社会经济体或国防前哨。电力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沿海特别是海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地制宜在沿海和海岛建设适用的海洋能发电系统,是补充沿海电力短缺和解决海岛居民及驻军用电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发展海洋能是培育我国海洋新兴产业的现实需要。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是海洋新兴产业,具有较长的产业链。它的发展将促进和带动设备制造、安装、材料、海洋工程及设计等一批产业和技术的进步,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海洋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把开发利用海洋能作为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海洋经济,缓解沿海及海岛地区用电紧张状况的战略举措。推进科技进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产业体系,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可再生能源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根据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各种用海需求,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能。近期优先发展技术相对成熟的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发电。做好温差能、盐差能等技术储备,为远期开发打好基础。
  科技进步、示范推动。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的技术水平。通过建设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示范电站和海岛独立供电系统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促进技术成熟,实现海洋能利用的商业化。
  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以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为创新主体,鼓励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水平。积极引导企业投资,推动海洋能相关装备工程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海洋能产业。
  多方参与、完善体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有关地方、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的优势,积极鼓励多方参与,贡献力量。建立健全海洋能技术、设计、监测、认证和建设标准体系,重点支持公共研发测试平台建设,建立人才培养、信息和咨询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海洋能技术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装备。建成一批产业化示范项目,形成若干海岛独立电力系统示范电站,启动1-2个万千瓦级潮汐能发电站建设。构建海洋能开发利用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海洋能开发利用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形成基本完整的产业支持服务体系,并初步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到2016年,分别建成具有公共试验测试泊位的波浪能、潮流能示范电站以及国家级海上试验场,为我国海洋能的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支撑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突破关键技术
  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的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攻克关键技术,为海洋能开发利用储备技术。
  1.潮汐能技术
  突破潮汐能电站工程建设和新型发电机组研制等关键技术、关键工艺,解决电站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研究新型可适应低水头、大流量、复杂工况的潮汐能利用技术装置。
  2.波浪能技术
  针对我国海域波浪周期短、能流密度低且台风易发的特点,开展适合我国波浪能资源特点,具有高系统转换效率、良好的可维护性和较低的维护成本,易于安装布放和回收的波浪能利用技术的研究。
  3.潮流能技术
  针对我国海域潮流高流速时间短、平均流速较低的特点,开展适合我国潮流能资源特点,具有高系统转换效率、良好的可维护性和较低的维护成本,适应我国近海海域开发活动密集特点的潮流能利用技术的研究。
  4.温差能技术
  支持开展温差能技术试验样机研究,突破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力争在提高能量转换效率、提高运行可靠性方面有所突破,为温差能开发利用奠定技术基础。
  5.盐差能技术
  支持开展温差能技术原理试验研究,通过提高盐差转化效率,降低过程能量损耗,突破盐差能利用关键技术,为盐差能综合开发利用化奠定技术基础。
  (二)提升装备水平
  采取技术引进与自主研制相结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重点开展发电装置产品化设计及制造,优先支持较成熟的海洋能发电技术开展设计定型,推动我国海洋能发电技术向装备转化。
  1.潮汐能装备
  通过提高技术水平,重点解决潮汐电站低成本建造、综合利用、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等问题。开展新型低水头、大流量、环境友好型潮汐能发电机组研制工作,为未来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电站建设提供装备支持。
  2.波浪能装备
  提高百千瓦级新型波浪能发电装置转换效率,突破波能装置海上生存能力技术。开展适合我国主要波浪能富集区资源状况的模块化波浪能液压转换与控制装置,以及适合我国波浪特点的发电机研制工作,形成一批适合我国波浪能资源特点的技术装备。同时,遴选技术较成熟的波浪能工程样机开展设计定型,通过优化各部分功能及技术指标,建造定型样机,固化技术状态,完成产品化设计与制造,为未来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设提供装备支持。
  3.潮流能装备
  开展兆瓦级潮流发电机组研究工作,突破发电机组水下密封、低流速启动、模块设计与制造等关键技术。开展适合我国潮流能资源特点的水平轴高效转换叶片,高可靠齿轮箱,高可靠变桨调节装置,以及低速潮流发电机研制工作,形成一批适合我国潮流能资源特点的技术装备。同时,遴选技术较成熟的潮流能工程样机开展设计定型,通过优化各部分功能及技术指标,建造定型样机,固化技术状态,完成产品化设计与制造,为未来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提供装备支持。
  (三)示范项目建设
  1.建设海洋能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紧紧围绕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在广东、浙江地区选择合适的海岛,优选前阶段示范工程执行较好和有实力的单位,集中资金发展规模化海洋能示范。采用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开展工程勘察与选化、工程总体设计、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到2016年,在广东万山、浙江舟山地区分别完成具有公共测试功能的百千瓦级波浪能、兆瓦级潮流能示范工程设施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实现示范运行,培育海洋能产业向纵深发展。
  2.建设近岸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电站
  优先支持八尺门、健跳、马銮湾、乳山口、温州瓯飞等站址的潮汐能开发,建设万千瓦级大型潮汐电站。重点开展库区综合利用、电站方案设计及优化、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潮汐能环境影响评价及预测、电站运行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潮汐电站建设的前期相关论证工作,推动我国大型潮汐能电站建设。到2016年,在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启动1~2个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建设。
  (四)健全产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海洋能资源勘查、评价、装备制造、检验评估、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接入电网等标准与规范,形成较为完备的海洋能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海洋能公共技术研究试验测试平台。依托专业技术机构,建设海上试验场和海洋动力环境模拟试验测试平台。开展海洋能资源信息收集、更新、发布等工作,建设海洋能开发利用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海洋能信息服务水平。
  (五)资源调查与选划
  在前期海洋能资源调查基础上,重点开展南海海域海洋能资源调查及选划,摸清调查区域的海洋能资源储量及其时空分布状况,选划出海洋能优先开发利用区,为我国南海海洋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提供依据。
  四、区域布局
  海洋能开发必须因地制宜,根据能源资源分布特点和能源需求状况,科学布局海洋能的发展。
  (一)广东波浪能示范区
  广东地区拥有丰富的波浪能资源,以及长期开展波浪能开发利用技术积累和示范经验。珠海万山地区已开展多项波浪能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具有一定装机规模。以万山波浪能示范工程为核心,依托当地波浪能开发利用技术研发能力,建成集波浪能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海上测试以及工程示范为一体的波浪能示范基地。
  (二)浙江潮流能示范区
  以浙江地区丰富的潮流能资源优势以及舟山地区雄厚的造船等装备制造能力为基础,以舟山潮流能示范工程为核心,依托当地潮流能开发利用技术研发能力,建成集潮流能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海上测试以及工程示范为一体的潮流能示范基地。
  (三)山东海洋能研究试验区
  山东是海洋科研力量的聚集地,也是海洋能研发的主力军。以山东强大的海洋科研力量为基础,以国家级海洋能海上试验场建设为核心,完善海洋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海洋能技术研究试验基地。整合研发力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海洋能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海洋能激励政策环境
  加大对海洋能开发利用的财政投入,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海洋能发电电价政策,提出扶持海洋能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建议,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扶持海洋能发电工程设计、材料、设备、系统、施工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健全海洋能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健全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级海洋能研发试验平台,鼓励企业建设海洋能发电技术研发机构,整合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开展海洋能基础理论、前沿技术、核心技术、适用技术研究。健全海洋能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重点培训海洋能发电领域高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加强海洋能开发利用管理
  确立海洋能开发利用在我国近海及海岛地区的优先开发地位,统筹协调海洋能开发利用与其他领域用海的关系。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海洋能发展产业政策。加强海洋能项目管理,促进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序协调进行。
  (四)建立海洋能技术管理体系
  加强海洋能发展规划、项目前期、项目核准、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环节的技术归口管理,建立海洋能技术和工程规范,加强技术监督以及工程质量管理。支持海洋能利用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积极推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工程咨询、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能力建设。
  (五)形成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机制
  充分利用国外海洋能开发科技资源,加速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的进程。参与国际海洋能领域重大科学计划,与发达海洋国家开展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设备、管理、工程等方面技术合作,充分发挥中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年会交流平台作用,形成内外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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