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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

农质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态势。但是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仍较分散,农业标准化生产比例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薄弱,风险隐患和突发问题时有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进一步延长,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用3-5年的时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全面展开,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8年的时间,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检测认证、评估应急等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标准化生产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
  二、加强产地安全管理
  (二)加强产地安全监测普查。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集中力量对农产品主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地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位监测,全面掌握水、土、气等产地环境因子变化情况。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跟进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普查,摸清产地污染底数,把好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
  (三)做好产地安全科学区划。结合监测普查,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为抓手,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划分。根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科学确定适宜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针对农产品产地安全水平,依法依规和有计划、分步骤地划定食用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对污染较重的农产品产地,要加快探索建立重金属污染区域生态补偿制度。
  (四)加强产地污染治理。建立严格的农产品产地安全保护和污染修复制度,制定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加强产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区修复,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会同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推广清洁生产等绿色环保技术和方法,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减少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五)强化生产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性评价和使用效能评定,加快推进小品种作物农药的登记备案。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严把生产许可准入条件,提升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严控隐性添加行为,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六)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整体提升经营主体素质。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建立和畅通农业投入品经营主渠道,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
  (七)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八)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种子种苗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窝点”,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假劣农资联查联办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活动。
  四、规范生产行为
  (九)强化生产指导。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督导巡查和检验监测,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购销、使用农业投入品过程中执行进货查验等制度。政府监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补贴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十)推行生产档案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如实记录病虫害发生、投入品使用、收获(屠宰、捕捞)、检验检测等情况,加大对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散户主动参加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创建,自觉建立和实施生产档案。
  (十一)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力争三年内构建科学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支持地方农业部门配套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及时将相关标准规范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不断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和整乡镇、整县域标准化示范创建。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引领农产品消费,增强公众信心。
  五、推行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
  (十二)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登记、生产自查、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十三)积极推行质量追溯。加快建立覆盖各层级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和完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规范,优先将生猪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试点,抓紧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创建一批追溯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和产品,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十四)规范包装标识管理。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分级,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按照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包装在农产品贮藏保鲜、防止污染和品牌创立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农产品进行规范化的标识标注,推广先进的标识标注技术,提高农产品包装标识率。
  六、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
  (十五)加快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的监管职能分工,抓紧对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环节监管职责进行梳理,厘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加快制定农产品收贮运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抓紧建立配套的管控技术标准和规范。探索对农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推动落实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六)加强“三剂”和包装材料管理。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统称“三剂”)管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三剂”安全评价和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三剂”监督检查。强化对农产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估和跟踪抽检。推广先进的防腐保鲜技术、安全的防腐保鲜产品和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冷链物流。
  (十七)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
  (十八)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水产品和不安全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对于病死畜禽水产品、不安全农产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登记报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强化专项整治和监测评估
  (十九)深化突出问题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集中力量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产地重金属污染、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
  (二十)强化检验监测和风险评估。细化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检验监测方面的职能分工,不断扩大例行监测的品种和范围,加强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突出对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及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时依法查处,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作物产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二十一)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地方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处置预案,强化预测预警,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严防负面信息扩散蔓延和不实信息恶意炒作。着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护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八、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二十二)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地县两级农业部门尚未建立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建立,依法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和“三品一标”队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尽快把工作全面开展起来。按照国务院部署,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创建,探索有效的区域监管模式,树立示范样板,全方位落实监管职责和任务。
  (二十三)强化条件保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坚持产量与质量并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改善基层执法检测条件,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抓紧编制和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规划,推动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提升专业性和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评估能力,在农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和观测点,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变化情况。
  (二十四)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各级农业部门要系统梳理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好各层级属地监管责任。抓紧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尽快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十五)加大科普宣传引导。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培训和职业教育,探索建立和推行农产品生产技术、新型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评价与安全性鉴定制度。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统筹联动和媒体的密切沟通,及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措施和进展成效。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充分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和风险评估技术力量,对敏感、热点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和会商研判,以合适的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和健康消费引导,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污染修复治理、标准化生产、关键点控制、包装标识、检验检测、标准物质等技术研发纳入农业行业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重点支持。要通过风险评估,找准农产品生产和收贮运环节的危害影响因子和关键控制点,制定分门别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管理指南。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质安全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二十七)强化服务指导。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机构等技术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标准检测、认证评估、应急管理等技术资源,建立覆盖全国、服务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系统和咨询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全程管控技术的培训和示范,构建便捷的优质安全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批发、选购和咨询服务体系。
  (二十八)推进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强化农业标准信息、监测评估管理、实验室运行、数据统计分析、“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质量追溯、舆情信息监测与风险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数字化、信息化和便捷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大任务,也是农业部门依法履职的重大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勇于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编制、发改、财政、商务、食药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衔接、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从源头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安全优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的更高要求。

农 业 部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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