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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5 年 第 8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
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免税品种类,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详见附件2)。
  二、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2.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财 政 部       
2015年2月16日   


附件1

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序号

品  类

商品范围

每人每次限购件数

1 婴儿配方奶粉及辅食(婴儿配方奶粉应符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52号令〕的要求) 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限购4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2 咖啡 咖啡豆、浓缩咖啡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3 参制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西洋参胶囊(冲剂)、红参胶囊(冲剂)、高丽参胶囊(冲剂)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4 谷物食品 谷物片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6千克
5 保健食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鱼油、维生素、钙片、胶原蛋白 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6 蜂王浆制剂(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蜂王浆制剂 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1千克
7 橄榄油 橄榄油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8 尿不湿 尿不湿 8件
9 陶瓷制品 骨瓷器皿等 4件
10 玻璃制品 玻璃器皿等 4件
11 家用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2台,配件6件
12 家用小五金 锁具、水龙头、淋浴装置 8件
13 挂钟、座钟、闹钟等 4件
14 转换插头 转换插头 4件
15 表带、表链 表带、表链 4件
16 眼镜片、眼镜框 眼镜片、眼镜框 4件
17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4件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濒危动物的制品除外。

 

附件2

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商品品种名称 调整前免税购买数量(件) 调整后免税购买数量(件)
首饰 5 6
工艺品 4 4
手表 4 6
香水 5 8
化妆品 8 12
5 6
眼镜(含太阳镜) 4 4
丝巾 4 4
领带 4 4
毛织品 4 4
棉织品 4 4
服装服饰 5 6
鞋帽 4 4
皮带 4 4
箱包 4 4
小皮件 4 6
糖果 8 12
体育用品 5 6
美容及保健器材 4 4
餐具及厨房用品 4 4
玩具(含童车) 5 6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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