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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6 年 第 23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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