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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WTO成员的保留

阿根廷:对自中国进口产品维持的限制


    阿根廷希望在中国加入后维持下列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产品的限制,例如纺织品和服装、非体育专用鞋和玩具:



配额(862/1999决定):将于2002年7月31日前取消。

 

从量税:将按下列方法逐步取消:

 

    1.  从量税的基础水平将为在中国加入之时实施的水平及对每一税号实施的每一从量税的从价税等值。

 

    2.  过渡期将为自中国加入之日起的5年,此后将实施35%的从价税。

 

    3.  超过35%的关税将按下列方法逐步取消:

 

        -  第一年:削减超过35%部分的10%

 

        -  第二年:削减20%

 

        -  第三年:削减40%

 

        -  第四年:削减60%

 

        -  第五年:削减80%

 

                   -  第六年:自第六年1月1日起,将实施等于最小从量进口关税(DIEMs)的35%上限水平。


欧洲共同体:对自中国进口产品实行的工业品(非纺织品)配额逐步取消时间表


    3不包括特殊工艺的鞋靴:到岸价不低于9欧元/双的体育专用鞋,单层或多层非注射模制鞋底,由合成材料制成,具有可吸收垂直或横向运动的冲击力的技术特性,例如:充有气体或液体的密封垫,含有可吸收或抵消冲击力的机织物,或材料为低密度聚合物。

    4不包括:

(a)  用非注射模法制的带有或可装鞋底钉、止滑柱、夹钳马蹄掌或类似品的体育专用鞋靴;

(b)  特殊工艺的鞋靴:到岸价不低于9欧元/双的体育专用鞋,单层或多层非注射模制鞋底,由合成材料制成,具有可吸收垂直或横向运动的冲击力的技术特性,例如:充有气体或液体的密封垫,含有可吸收或抵消冲击力的机织物,或材料为低密度聚合物。


匈牙利:对自中国进口产品维持的数量限制


 

  匈牙利承诺在2005年之前逐步取消这些限制。限制水平系根据1999年的进口数据确定。年配额增长及对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留用和借用比例包含在本通知中。




墨西哥:对自中国进口产品维持的反倾销措施


 

  尽管有本议定书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但是在中国加入后6年内,墨西哥下列现行措施不受《WTO协定》条款或本议定书反倾销条款的约束。


波兰:对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

 


   波兰希望在中国加入后继续实施下述措施。


 

1.   反倾销税:

 

   PCN 961310000(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

 

   PCN 961320900(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

 

   将在2002年年底前使这些措施符合《WTO协定》5


   (5《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条第2款定义的《WTO协定》。)


2.   保障措施:

 

   PCN 6402(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鞋靴)

 

   PCN 6403(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制鞋面的鞋靴)

 

   PCN 6404(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纺织材料制鞋面的鞋靴)

 

   PCN 6405(其他鞋靴)

 

   PCN 851640100(蒸汽电熨斗)

 

   PCN 851640900(其他电熨斗)

 

   将在2004年年底前逐步取消这些措施。

 

 

 

斯洛伐克共和国:对自中国进口产品维持的数量限制

 

 

 

  斯洛伐克共和国已结束与中国就税号为6401,6402,6403,6404及6405的进口鞋靴数量限制的双边会谈。



土耳其:对自中国进口产品实行的非纺织品数量限制

 

 

 

  土耳其对下列货物维持数量限制。土耳其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前取消这些限制。



    (1)不包括特殊工艺的鞋靴:到岸价不低于11.5美元/双的体育专用鞋,单层或多层非注射模制鞋底,由合成材料制成,具有可吸收垂直或横向运动的冲击力的技术特性,例如:充有气体或液体的密封垫,含有可吸收或抵消冲击力的机织物,或材料为低密度聚合物。

 

    (2)不包括:

 

      (a)用非注射模法制的带有或可装鞋底钉、止滑柱、夹钳马蹄掌或类似品的体育专用鞋靴;

 

     (b)特殊工艺的鞋靴:到岸价不低于11.5美元/双的体育专用鞋,单层或多层非注射模制鞋底,由合成材料制成,具有可吸收垂直或横向运动的冲击力的技术特性,例如:充有气体或液体的密封垫,含有可吸收或抵消冲击力的机织物,或材料为低密度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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