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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3 号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主 任  徐绍史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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