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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89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经对文件清理,质检总局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沪台海上小额贸易有关水果检验检疫问题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6〕867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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