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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关于宣布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物政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经国家文物局第1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单独发布的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代替、制定依据已失效、调整对象已消失、时效已过的1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文 物 局

                                            2016年6月2日



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1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文号

发布日期

1

海关总署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暂时进境文物复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文物局

文物文字〔1995〕第295

199545

2

文物系统安全保卫人员上岗条件暂行规定

国家文物局

文物博发〔2000020

200049

3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文物局

文物办发〔2001027

200166

4

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文物办发〔200317

2003328

5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国家文物局

文物办发〔200386

20031121

6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项目说明》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文物办发〔200436

2004612

7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发〔200518

2005822

8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发〔200518

2005822

9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

国家文物局

文物博发〔200519

2005823

10

文物保护优秀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发〔200523

2005112

11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发〔200714

2007416

12

关于修订公布《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项目说明》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文物政发〔20102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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