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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告


2017 年 第 4 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对2017年9月30日前制发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6件部门规章和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特此公告。

统 计 局              

2017年12月21日      



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


注:《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注:《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1

国家统计局

关于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的几点意见

统综字〔1988107

2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的通知

统政字〔1988492

3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关于在人口抽样调查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国统字〔199741

4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中“企业事业组织”认定的复函

国统字〔199870

5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执法检查职能问题的批复

国统函〔2004184

6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各类开发区职能部门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权处罚权问题的批复

国统函〔2004199

7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批复

国统函〔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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