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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气发〔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各级气象部门统一思想,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气象部门职责,现将《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气 象 局              

2017年12月12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各级气象部门统一思想,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气象部门职责,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对气象保障服务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四个方面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具体部署,是气象部门新时代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的行动指南。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相关部署对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还存在着法规标准建设滞后、业务支撑和服务能力不足、观测网络不完善、科技含量不高、组织和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要求不相适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气象部门在发展理念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主动将气象工作融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找准定位、抓住机遇、提升能力,积极服务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在能力提升上,着重强化针对自然生态安全、人居环境治理、绿色产业发展的气象实时监测、动态评估、风险预警、科学修复和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在工作目标上,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阶段性战略安排中有关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形成适应服务需求的法规标准、业务和科技支撑能力,提供能有效满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需要的气象服务供给,构建分工协作、上下协同、左右联动的业务组织体系;在工作重点上,着重加强气象综合观测、监测、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支撑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助力绿色发展,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绿色城镇化发展,创新为农气象服务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环境气象业务,保障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在保障措施上,强化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改革开放合作。

二、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的职能定位、作用和发展思路

(一)职能定位

气候是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活跃因素,是自然生态系统状况的综合反映,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气象工作作为政府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承担着气象观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等职能,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中发挥着基础性科技保障作用。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要求,气象部门应立足于科技型、基础性公益部门定位,着力发挥好以下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在生态系统保护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和恢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气象灾害防御、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的服务支撑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在绿色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发展绿色农业,发展宜居城镇,提供一批优质气候生态产品等方面,充分发挥气候监测分析评价、气候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气候服务的保障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在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中的先导联动作用。在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中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的先导和应急联动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定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赋予气象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气候安全。建立气象条件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贡献率和影响指标并开展监测、评估,为政府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提供决策支撑。

(二)发展思路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工作放在突出战略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提供有效气象服务供给,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气候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2.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提升能力。做好与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部署、规划和项目的衔接,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生态系统监测评价、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等优势能力,做强长板、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水平。

面向需求,开放合作。重点围绕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四大核心任务对气象服务需求,开展国际国内、部门内外、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

科技支撑,标准先行。加快研发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急需的预报预警评价关键技术,加强天气气候与生态系统相互作用分析研究,研制生态气象分析预测评估数值模式等,健全和完善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气象相关标准,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的监测评价考核指标。

分区施策,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地方需求,针对不同区域的气候地理条件和生态条件、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易灾区和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区域等,分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工作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气象服务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作用持续提升,气候资源在绿色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生态气象综合观测体系进一步优化,大气环境治理气象预测评估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气象条件评价指标体系基本确立,逐步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业务,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业务化。

三、提升生态系统保护气象服务能力

(四)提升生态系统保护气象综合监测服务能力

建设生态系统保护地基监测站网。依托农业气象试验站、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和试验基地等开展长期定位生态监测,建设遥感应用真实性检验地面自动观测网,提升面向国家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等的植被物候、覆盖程度、生产能力以及气溶胶和反应性气体等生态监测能力。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推进环保、林业、农业、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科研院所等的监测站点开展生态气象监测。

建立生态遥感业务体系。各省(区、市)气象局要依托卫星、飞机、雷达等开展不同时空尺度的生态状况以及气候变量、温室气体、气溶胶的遥感监测,建立可时空对比的长序列遥感监测数据集;开展遥感精度校验、模型参数验证及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灾害影响的遥感调查;建立全国生态环境卫星遥感业务系统,实现对全国地表生态环境变化的动态监测,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环境承载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灾害的影响调查等提供高精度的监测评价产品。

(五)强化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气象保障服务。制定京津风沙源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国家公园试点等的气象服务方案。加强盐碱化、石漠化、荒漠化、黑土地退化等重点地区生态系统的气象条件监测与影响评估。开展林草面积、荒漠面积、绿洲变化、水源涵养、防沙固沙绿化带、沙漠边缘变化等的生态气象监测预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推进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根据生态保护和修复需求、云水资源特点,建设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立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业务体系,加快实施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以降低森林草原火险、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和灾害防治成本。

(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能力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业务。加快气候系统模式及气候变化综合影响评估模型研发,发展气候变化检测归因、气候变化预估、未来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估和风险预测等关键技术;加强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风险、致灾机理及演变规律技术研发,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评估指标和方法。开展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对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行业领域的影响评估和预评估服务,探索开展生态系统气候服务价值评估。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开展保障生态安全和气候安全的国内外合作,提升气象部门参与国际、国家和区域气候变化评估和对生态环境质量影响评估的能力和影响力。深入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气候变化科学评估和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UNFCCC)气候与生态环境议题的谈判工作。围绕《巴黎协定》的落实强化气候变化决策支撑能力,提升气象部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能力。

(七)推进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和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国家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建设。加强国家公园的生态气象要素监测,参与国家公园评估标准建设,推进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开展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白洋淀湿地保护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防治等工作;建立福建、江西、贵州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气象服务样板;开展广西生态宜居乡村建设;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建设,着力做好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湖北、重庆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上海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浙江美丽中国示范区等服务示范区的气象保障服务。推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等的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省根据本地区的生态特点和气候资源,立足当地生态保护和建设需求,围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扶持建设“制度建设示范、服务实施示范、科技支撑示范”的气象保障服务制度体系、实施机制、技术模式等,突出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江河湖库、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不同保护和建设需求,建立各具特色的气象保障服务示范。

四、发挥气象服务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八)开展绿色城镇化建设气象保障服务

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气象保障服务。面向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国家需求,开展低碳城(镇)试点、低碳社区试点的气候资源高效利用、生态安全气候区划。进一步提升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完善全国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监测业务。着力开展复杂地形、低风速区、低辐照区的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评估,加强面向电网调度和大型发电企业的集中式风能太阳能资源数值预报和发电功率预测及运行保障气象服务。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围绕宜居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等,建立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气候效应评估系统,开展新城区扩建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评估、城市绿化生态布局气候效应评估,积极应对城市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开展通风廊道建设、城市热岛治理、洪涝排水设计等城市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探索城市气候规划研究和编制,修订和完善城市防洪治涝标准,保障海绵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为控制城市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宜居城市设计提供决策依据。

实施城市化地区气象灾害防治试点工程。在东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个优先开发区域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等18个重点区域以及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城市化地区,开展城市化地区内涝、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防治试点,加强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业务。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体系,为优化城市建设标准、沿海城市和重点工程设施防护标准、提升应对强台风、应对城市内涝等灾害的能力、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提供支撑,加强对城市生命线系统与交通运输及海岸重要设施安全的气象保障。

(九)加强乡村振兴和生态扶贫气象保障服务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气象服务。针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等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开展精细化优质生态农产品气候资源区划、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警、种植面积与种植结构布局调整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为农服务面向县域村庄设计、农田结构调整、乡村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延伸,促进“三农”向生态食材、循环农业、高效、高产、优质、绿色等方向发展。

建立智慧型、精准化农业气象服务新模式。基于遥感、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推广精准农业气象技术服务与管理系统,优化定位、定时、定量气象服务新模式。建设农业气象大数据库,实现气象信息精准推送到农业经营大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智慧生态气象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新模式,创建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的精准化、分众化气象服务新模式。

建设生态扶贫气象服务体系。围绕贫困地区生态产业发展,研制贫困地区气候资源详查及精细化区划,实施贫困山区山地立体气候开发、新品种引进适宜性分析以及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计划,建立“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指标体系和服务标准规范,提供精细化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扩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覆盖面,提升气象精准扶贫技术开发能力。

完善乡村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体系。继续推进乡村气象灾害风险识别和预防,绘制乡村气象灾害风险地图。针对短时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农村高敏感天气及其可能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建立精细到乡镇的预报预警产品体系。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向基层的延伸,依托风云卫星、北斗卫星等通信技术及各地应急广播体系,着力实现面向基层乡村的预警覆盖。

(十)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气象服务保障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预警气象服务。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气象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气象风险状况评估,为海洋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提供气候趋势预测和辅助指标。

开展近海生态系统气象监测评估。开展红树林、近海污染、赤潮、海冰、入海口三角洲变化等气象监测与评估。推进海岛生态保护修复、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修复气象保障服务。

加强海洋资源利用气象保障服务。提高面向渔场、养殖场、海洋旅游等特定海域、特定产业的气象条件监测预报能力,推进海洋风能、太阳能资源模拟评估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近海风能资源精细化评估和海上风电开发台风风险评估,服务“蓝色经济”发展。

(十一)打造国家气候标志

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开展全国气候资源普查,建立全国气候资源基础数据信息“一张图”,制作发布天气气候及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质量影响的监测评估产品。研发提出全国宜居、宜业、宜游等区域的不同生态功能区、不同地理位置的气候承载指标。研制气候舒适度、负氧离子、花期、空气清新度、气象景观、宜居指数等的评估技术和指标体系,建立优质生态农产品、生态宜居、生态宜游等气候指标,规范评价主体、范围、名称等,建立国家气候标志评价准则和流程,塑造天然氧吧、气候养生之乡等国家气候标志系列品牌,开展国家气候标志评定授予活动。

五、强化大气环境治理气象预报服务

(十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气象保障服务

强化各级环境气象预报中心运行管理,建设环境气象业务平台,提升霾等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性,实现预报信息全国共享、联网发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部门、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解析,科学评估气象条件在空气质量转变中的贡献,模拟减排效果。各省(区、市)气象局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十三)提高沙尘监测预警评估能力

提高沙尘天气精细化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科学评估沙尘天气事件对植被覆盖、植被质量、绿洲变化、大气质量等的影响,为防范潜在不利天气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依据。发挥世界气象组织亚洲沙尘暴预警专业中心作用,加强区域国际合作,实现沙尘暴监测、预报等数据共享,为亚洲区域防御沙尘暴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支撑。

(十四)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

完善国家级核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等预报预警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气象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建立核电厂、危化品场所的地理位置与大气污染物信息数据库,研发大气污染扩散模拟技术和模式系统,做好突发核生化环境污染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各省(区、市)气象局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依法履职水平

(十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气象法律法规制修订

继续推进气象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推进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立法工作,依法履行气象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职责。

(十六)健全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气象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气象评价工作,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气象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为制定资源超载区限制性和激励性措施提供评价依据。出台《国家气候标志评定技术规程》,为“宜居、宜业、宜游”地区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十七)融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

依法履行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监管职能。围绕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需求,加强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的影响预警评估,建立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气象评价指标,将气象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纳入当地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

七、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业务基础

(十八)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体系

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国家级业务单位根据服务需要设置专门的业务处室,承担国家战略、重大和全局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承担并指导全国业务技术平台建设。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特色需求气象服务,指导本省通用业务技术和平台建设。地、县级气象局要明确机构或岗位承担当地生态气象监测及特色需求气象服务,并负责收集反馈当地具体需求和服务效益。

(十九)构建规范标准的业务体系

基于全国综合气象信息共享平台(CIMISS)数据环境,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业务流程,加强生态气象业务系统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业务考核,制修订生态文明数据资源管理、生态系统气象监测评估、环境气象服务、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资源监测评估预报预警、气候可行性论证、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宜居气象评价、生态观测设备、以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的业务规范和标准。强化标准的科研支撑与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标准研制和应用的交叉融合。

(二十)共享生态气象大数据应用

面向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业务的需求,建立多渠道、多源化的生态环境数据收集、处理、共享和归档业务体系,形成基于CIMISS的长序列、精细化、格点化生态基础数据集产品和公报类产品,实现数据共享,保障业务需要。加强生态气象数据与科研再分析数据、新现监测数据、互联网公众用户信息、经济社会规划用户信息等的数据融合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集数据存储、管理和人机交互智能化的生态气象大数据应用服务系统。

(二十一)推进业务技术的科技创新

构建生态气象科技攻关的“产学研”体制,汇聚国际国内科技资源形成科技攻关合力,深化科研业务紧密结合的协同攻关机制,推进国际科技协作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创新团队、“产学研”协作平台等的建设。建立生态气象立体综合观测与校验体系、野外科学试验基地与生态气象模拟系统。研发生态气象分析预测评估数值模式和监测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发展生态气象灾变预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保障技术、气候资源承载力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生态变化的气象归因分析技术,以及生态气象大数据共享、挖掘和应用技术。

(二十二)加强科普宣传凝聚共识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专题组织策划和舆论引导,强化社会公众对生态安全、气候安全和绿色发展理念的认知,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扩大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推进气象科普社会化、常态化、业务化、品牌化发展,面向各级政府、相关行业、社会公众开展分层次、宽领域、多手段的气象科普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和意识。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气象局和国家级各科研业务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和业务发展,结合地方和本单位实际明确主攻方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省(区、市)气象局要落实生态遥感、生态气象服务等职责任务,有条件的省(区、市)气象局应组建相应的业务机构。中国气象局职能部门每年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中国气象局党组每年专题听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进展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十四)加大资金投入

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纳入各相关规划、工程建设、业务布局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气象保障气象服务资金投入机制,引导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资金等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的业务运行、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关科技专项、基金和地方科技项目的投入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健全长期研究支撑机制。

(二十五)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和完善生态气象业务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发挥中国气象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生态气象业务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中的作用。面向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业务发展需求,加大生态气象业务关键急需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培养和培训力度,培养选拔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生态气象服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在生态和气象专业学科教育中,强化相关课程设置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二十六)深化开放合作

深化与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合作与交流,建立长期性、机制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行业、跨部门的互动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生态气象交流合作格局。积极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和先进经验,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对外合作。引导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国家气候标志等品牌合作,促进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

(二十七)深化业务改革

各地各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纳入到服务体制改革、业务体制改革和业务布局调整中。鼓励各地各单位因地制宜,及早谋划,对接地方需求,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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