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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4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 长  苗 圩      

2018年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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