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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

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铁科法〔2018〕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九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25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现将第九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等2个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进一步规范了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107号文件。

《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废止。

二、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322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铁运〔2012〕305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322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322号文件。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铁运〔2012〕305号)废止。

三、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动车组车载通信设备高级检修规程》(铁运〔2012〕228号)等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通信维护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295号文件。

《动车组车载通信设备高级检修规程》(铁运〔2012〕228号)废止。

四、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61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12〕163号)的基础上,制定的《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61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261号文件。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12〕163号)废止。

五、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铁总运〔2017〕12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铁运〔2012〕285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高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铁总运〔2017〕12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高速铁路供电调度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供电调度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12号文件。

《高速铁路供电调度暂行规则》(铁运〔2012〕285号)废止。

六、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程》(铁总运〔2014〕215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84〕铁辆字409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程》(铁总运〔2014〕215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215号文件。

《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84〕铁辆字409号)废止。

七、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3〕191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客车轮对和滚动轴承轴箱组装及检修规则》(铁运〔2007〕95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3〕191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客车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3〕191号文件。

《铁路客车轮对和滚动轴承轴箱组装及检修规则》(铁运〔2007〕95号)废止。

八、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和谐系列动车组一、二级检修作业办法》(铁运〔2011〕71号)、《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暂行)》(铁运〔2007〕3号)、《全面加强动车组检修运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铁运〔2009〕34号)、《动车一、二级(专项)修质量检查办法》(铁运〔2010〕104号)等4件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238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238号文件。

《和谐系列动车组一、二级检修作业办法》(铁运〔2011〕71号)、《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暂行)》(铁运〔2007〕3号)、《全面加强动车组检修运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铁运〔2009〕34号)、《动车一、二级(专项)修质量检查办法》(铁运〔2010〕104号)废止。

九、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08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办法》(铁运〔2011〕34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08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108号文件。

《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试运行管理办法》(铁运〔2011〕34号)废止。

十、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谐3C/380B(L)/380BG/380CL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7〕210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和谐3C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257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和谐3C/380B(L)/380BG/380CL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7〕210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210号文件。

《和谐3C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257号)废止。

十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谐3C/380B(L)/380BG/380CL型动车组三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7〕26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和谐380BL型动车组三级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259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和谐3C/380B(L)/380BG/380CL型动车组三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7〕26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26号文件。

《和谐380BL型动车组三级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259号)废止。

十二、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谐1A、1B、1E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6〕203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和谐1A型动车组四级修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73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和谐1A、1B、1E型动车组四级检修规程》(铁总运〔2016〕203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车组检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6〕203号文件。

《和谐1A型动车组四级修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73号)废止。

十三、关于《铁路机务化验工作规则》(铁机字〔1983〕1300号)等8件文件的意见

《铁路机务化验工作规则》(铁机字〔1983〕1300号)、《N160t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运〔2000〕91号)、《160t铁路起重机中修规程(试行)》和《160t铁路起重机小修规程(试行)》(铁运〔2004〕137号)、《长钢轨运输列车管理办法》(铁运〔2008〕139号)、《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12〕43号)、《大型养路机械验收规则(试行)》(铁工务〔1993〕18号)、《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铁运〔2012〕286号)、《铁路通信铁塔监测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2〕276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上述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具体制度措施。

十四、关于《统一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和调整管理职能的通知》(铁运〔2009〕145号)的意见

《关于统一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和调整管理职能的通知》(铁运〔2009〕145号)予以废止。

上述有效文件,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查询。

铁  路  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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