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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 第 36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七项。

二、删去第十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十项。

三、删去第十四条。

四、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

五、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

六、将附录中“空中游览”的解释修改为:“使用民用航空器载运游客进行以观赏、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注:《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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