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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  告


2019 年 第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现予公布。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3日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污染物

1

二氯甲烷

2

甲醛

3

三氯甲烷

4

三氯乙烯

5

四氯乙烯

6

乙醛

7

镉及其化合物

8

铬及其化合物

9

汞及其化合物

10

铅及其化合物

11

砷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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