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局 长  王 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