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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42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七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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